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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气瓶安全管理规定?燃气瓶存在安全隐患,因此需要进行专门的管理规定。
由于燃气瓶内充装有可燃气体,如不加以安全管理容易引发火灾、爆炸等严重后果。
因此国家制定了多项管理规定,明确企业和个人应该遵守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要求。
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,今后使用燃气气瓶必须经过预约、检测、出具合格运输单等一系列工作环节,并且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燃气瓶的存储、保护、运输、安装、使用和报废。
此外,各省市自治区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标准。
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遵守燃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并积极参与安全监督。
燃气瓶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物品,如果没有正确的安全管理,就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。为此,制定了燃气瓶安全管理规定,规定在使用燃气瓶时,必须进行事前安全检查,禁止私自更换燃气瓶阀门,储存时要避免阳光暴晒和雨水侵害,禁止抛掷或撞击燃气瓶,禁止在燃气瓶周围吸烟、使用明火等。
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燃气瓶安全管理制度,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操作规范,遇到燃气泄漏和事故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,确保人员安全和物品安全。
瓶装燃气安全管理条例?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落实临海市瓶装燃气安全生产工作,加强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秩序,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燃气用户的使用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、《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海市区域内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(包括瓶装燃气企业、配送点、送气服务人员)的管理活动。
第二章 瓶装燃气企业工作职责
第三条 瓶装燃气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、法规,加强安全生产管理,建立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,改善安全生产条件,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,提高安全生产水平,确保安全生产。
第四条 瓶装燃气企业负责本企业(包括储配站、配送点、送气服务人员)的安全生产全面管理工作,与燃气主管部门签订年度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。
第五条 瓶装燃气企业与燃气从业人员(包括储配站、配送点、送气服务人员)签订各岗位的年度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。瓶装燃气企业与配送点签订燃气配送点经营管理协议,与直销送气服务人员签订送气服务劳务协议。配送点与配送点的送气服务人员签订送气服务劳务协议。
第六条 瓶装燃气企业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、稳定、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,在储配站、配送点的显目位置公示业务流程、服务承诺、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、抢修热线等信息,每日气价公告牌悬挂在收费处,气价不得高于物价部门的指导价。
第七条 瓶装燃气企业应制定配送点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上墙。瓶装燃气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监督员,负责对配送点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,每月监督检查1次,指导监督配送点落实整改,同时向瓶装燃气企业负责人汇报。
第八条 瓶装燃气企业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、节约用气,与餐饮、学校、医院、企业等工商业用户签订供气安全协议,明确双方义务和职责。对工商业用户燃气安全检查每年6次,对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检查每年4次。瓶装燃气企业应制定入户安检管理制度和入户安检登记表(一式两联),对开展入户安检的送气服务人员给予适当奖励。
第九条 瓶装燃气企业应开展钢瓶信息化工作,建立钢瓶信息化管理系统,从制造、检测、充装、配送等环节追溯钢瓶整个使用周期。做好钢瓶二维码信息的扫码工作,用户通过手机“扫一扫”就可清楚了解钢瓶的充装信息、配送信息。瓶装燃气企业应制定钢瓶信息化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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